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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公益訴訟技術支持典型案例
時間:2024-08-26 10:14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責任編輯:吳飛達

最高檢發布

公益訴訟技術支持典型案例

以技術為支撐賦能高質效辦案

記者8月2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最高檢近日發布一批公益訴訟技術支持典型案例。

據悉,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最高檢黨組提出的“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要求,進一步引導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技術支撐檢察辦案作用,提升檢察辦案質效,最高檢公益訴訟檢察廳、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共同選編該批典型案例。

據悉,這批典型案例公開的共8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技術支持典型案例共5件,分別為: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整治光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江蘇省蘇州市檢察機關保護大運河、太浦河流域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檢察院整治磚瓦輪窯淘汰退出行政公益訴訟案;廣東省肇慶市檢察院星湖國家濕地公園污水溯源治理行政公益訴訟案;浙江省江山市檢察院抗(抑)菌制劑類消毒產品違規添加禁用物質行政公益訴訟案。民事公益訴訟技術支持典型案例共3件,分別為: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檢察院訴某公司等傾倒固體廢物填埋河道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譜區檢察院訴胡某某等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北京市門頭溝區檢察院訴王某甲、高某某等人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記者注意到,該批典型案例中利用到多種檢察技術,如在行政公益訴訟技術支持典型案例二中,檢察機關運用衛星遙感技術精準發現污染區域,運用無人機等技術手段輔助調查取證,利用水質快速檢測污染物濃度,與衛星遙感數據相互印證,形成較為嚴密證據鏈條;行政公益訴訟技術支持典型案例五中,檢察機關借助快速檢測、實驗室檢驗等手段,對涉案產品進行針對性分析,發現案件線索,并為辦案提供關鍵證據;民事公益訴訟技術支持典型案例二中,檢察機關采用物化探技術核算偷采砂石總量,通過技術性證據審查對鑒定意見的科學性、合理性把關,借助類案數據分析深挖涉案人員違法行為,全面查清違法事實,準確認定環境損害賠償數額,依法追究行為人責任。

據悉,最高檢已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認真組織學習該批典型案例,并以此為契機,不斷推進檢察技術與公益訴訟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辦案專業化、規范化水平,高質效辦好每一起案件,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觸,助力推進檢察工作現代化。

在公益訴訟辦案實踐中,各地檢察機關針對生態環境、食品藥品領域技術問題復雜、專業性強的特點,積極探索實踐,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在業務與技術融合辦案方面創造了不少值得借鑒的經驗做法。為深入貫徹落實好“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要求,進一步引導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技術支撐作用,最高檢公益訴訟檢察廳、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共同選編一批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技術支持典型案例,推動各級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與技術部門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保障案件高質效辦理,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訴訟技術支持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整治光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光污染治理干擾光測量聯合調查取證

【要旨】

光污染是環境污染的新類型。光污染與影響的量效關系認定存在技術難點,光污染執法中缺乏準確測量和認定方法。本案中檢察機關找準切入點,合理適用標準、規范,應用測量方法量化光污染影響,使案件辦理有據可依,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也為行政執法提供專業化支持和參照。

【基本案情】

上海市靜安區商業和住宅區域交錯,夜晚商業區域強度較高的光亮對居民正常生活和行車安全造成影響。部分商戶的電子招牌、LED顯示屏等照明設施夜間亮度過高,影響周邊居民生活休息。部分廠區照明設施屬于非道路照明設施,但正對路面,產生的燈光對夜間司機駕駛車輛造成干擾,影響行車安全。相關職能部門在收到市民多次投訴后,未有效履行監管職責,導致社會公共利益長期受到侵害。

檢察機關調查取證過程中,針對光污染取證關鍵難點,充分發揮技術支撐作用。依據現有光污染技術標準規范,開展不同類別干擾光光源強度檢測,定量評價光污染損害事實。案件辦理還督促行政職能部門履行光污染監管職責,促進光污染防治立法完善,其中通過技術檢測實現量化光污染、固定證據的經驗,也為行政執法提供參考。

【業務+技術辦案情況】

2021年11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該區商業和住宅區域的光污染問題立案辦理。為查明照明設施的污染損害程度,檢察官與技術人員聯合組成辦案組,開展光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范等的梳理及前期研究工作,確定以《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范》(GB/T35626-2017)(以下簡稱《限制規范》)、《室外照明干擾光測量規范》(GB/T38439-2019)(以下簡稱《測量規范》)、《上海市戶外招牌設置技術規范》等為主要參考依據,圍繞光污染調查的范圍、方法等多次研判,將調查發現的干擾光分為三類,分別制定了針對性的調查方案。

一是“廣告標識類”。根據《限制規范》,涉案的2處廣告招牌屬于高亮度區域廣告、標識,適用“表6廣告、標識發光表面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許值”中E4區的限值,再根據發光面面積確定廣告招牌對應的限值分別為1000cd/m2、600cd/m2。根據《測量規范》,技術人員使用亮度計、測距儀、直尺等工具測量,將廣告招牌表面劃分成若干矩形網格,測量每個矩形網格中心點的亮度值,計算平均亮度值分別為2992cd/m2、713cd/m2,超過標準限值。

二是“LED顯示屏類”。根據《限制規范》,涉案的2處LED顯示屏屬于高亮度區域LED顯示屏,適用“表8LED顯示屏或媒體墻表面的平均亮度限值”中E4區的限值600cd/m2,同時應滿足“5.9.4道路兩側3m以下高度內不得設置LED顯示屏”“5.9.5機動車道兩側和人行道兩側的顯示屏不宜設置動態模式”要求。根據《測量規范》,技術人員使用亮度計、測距儀、攝像機等工具測量,發現2處顯示屏播放動態視頻,一個播放周期時長約34秒,距離地面不足3米,在顯示屏正常播放時隨機選擇一顯示區域,用亮度計連續測量,采集不少于一個完整播放周期的50組亮度數據,計算出平均亮度值分別為2980cd/m2、771cd/m2。因此,2處LED顯示屏亮度超過標準限值,且同時違背《限制規范》5.9.4、5.9.5的要求。

三是“道路干擾光類”。根據《限制規范》,相關廠區照明燈光屬于道路交通干擾光,適用“5.4.3道路的非道路照明設施對機動車駕駛員產生的眩光閾值增量不應大于15%”。根據《測量規范》,使用亮度計、照度計、全站儀等工具進行測量,在距離右側路緣1/4道路寬度、路面上方1.5米處,用全站儀測量3個大燈和眼睛位置之間連線與視線的夾角;使用亮度計測量機動車路面的平均亮度值為0.5cd/m2;使用照度計測量視野中每個照明裝置在觀察者眼睛與待測照明裝置連線方向上的照度。計算出光源對機動車駕駛員產生干擾光閾值增量為9005%。

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召開“城市光污染治理研討會”,邀請相關行政機關及環境科學研究院、照明學會參加。行政機關負責人表示,光污染執法過程中“取證、溯源、評估”是關鍵難點,技術參數的引入,為行政執法提供了事實基礎,讓行政執法從“無計可施”到“有據可依”。當天,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向職能部門代表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履行光污染監管職責,督促涉案單位對問題光源進行整改。之后,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跟進調查,確認涉案光源已符合技術規范,不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承辦檢察官受邀參加《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專家座談會,分享通過技術檢測實現量化光污染、固定證據的經驗,為加強光污染防治立法建言獻策。2022年8月1日起,新修訂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實施,該條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內容,成為我國首部納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

【典型意義】

(一)充分發揮技術支撐作用,破解新類型環境公益訴訟難題。光的特性決定了光污染事實能夠被感知,但難被量化和固定。相比于水、土壤等環境污染,防治光污染相關法律制度尚不完善,辦理光污染類環境損害案件,調查取證沒有經驗可供借鑒。光污染損害事實證明成為辦案首要難題。檢察官和技術人員組成辦案組協同辦案,通過反復研究制定調查方案,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依托技術支撐調查取證,解決光污染公益受損事實認定關鍵難題,助力公益訴訟發揮監督、支持、補位作用。

(二)綜合分析光污染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為光污染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提供依據。光污染治理相關立法尚不完善,但客觀上存在公益受損的情況。本案辦理過程中,重視國家標準的應用,以業務需求為導向,從現有光污染技術標準規范中找準切入點,適用已發布的《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范》(GB/T35626-2017)、《室外照明干擾光測量規范》(GB/T38439-2019)等國家推薦性標準,實現光污染違法事實調查和判斷有據可依,探索出光污染案件辦理的經驗,也為行政執法提供參考。

(三)專業開展光源強度測量,科學證明光污染事實。測量方法的科學性直接影響損害結果判斷的準確性,不同類別干擾光有不同的測量方法,需結合干擾光特點及現場情況等進行細分。本案根據“廣告標識類”“LED顯示屏類”“道路干擾光類”不同特點,針對性制定光污染強度測量方案,借助照度計、亮度計、測距儀等儀器,測量發現干擾光的亮度、照度、與地面或居民區的距離等指標參數不符合照明限值要求,定量評價光污染損害事實。

案例二

江蘇省蘇州市檢察機關保護大運河太浦河流域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水污染衛星遙感快速檢測精準確定污染區域整治成效跟蹤

【要旨】

水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由于河流流域廣闊,快速、精準發現污染點、獲取證據成為案件辦理的關鍵。檢察機關運用衛星遙感技術精準發現污染區域,運用無人機等技術手段輔助調查取證,利用水質快速檢測污染物濃度,與衛星遙感數據相互印證,形成較為嚴密證據鏈條,為高質效辦案提供技術支持。

【基本案情】

京杭大運河、太浦河、頔塘河等是流經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上海青浦、蘇州吳江、浙江嘉善)的主要河道,是江浙滬區域重要水線。2021年2月,檢察機關應用衛星遙感技術監測該區域發現,位于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的平望鎮梅堰工業集中區、同里鎮邱舍工業區、汾湖灣318國道南、京杭大運河北段水體懸浮物濃度偏高。河道上下游及沿岸企業存在違規排污、生活污水直排、碼頭營運不規范、通航攪動底泥、船舶偷倒泥漿等問題,造成水環境受損,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應用衛星遙感、快速檢測、無人機航拍等技術手段,發現流域污染線索,為查明污染情況、精準溯源提供有力證據支撐。通過技術手段持續跟蹤整改情況,用客觀數據檢驗辦案成效,聯合河道上下游檢察機關、協同行政機關建立水域長效治理機制,防范此類污染問題再次發生。

【業務+技術辦案情況】

一是利用衛星遙感監測精準發現污染線索。2021年2月,蘇州市人民檢察院調取了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上海青浦、蘇州吳江、浙江嘉善)水域遙感影像,并進行定量反演。高分六號多光譜遙感數據、Worldview-2高空間分辨率衛星遙感數據定量反演結果顯示大運河、太浦河等水域懸浮物濃度較高,水環境被污染可能性較大。蘇州市人民檢察院聯合河道上下游檢察機關共同辦理此案。

二是水質快速檢測鎖定污染數據。為進一步確認水污染程度,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對京杭大運河北段等4個區域水質進行采樣,利用便攜式分光光度計和水質多功能檢測儀進行快速檢測。結果顯示,4個采樣點的總磷及化學需氧量(COD)均超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限值。快速檢測結果與衛星遙感數據互相印證。

三是無人機航拍輔助調查取證。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檢察院通過無人機航拍,明確涉案區域存在碼頭違建、廢水直排等問題。檢察官根據衛星遙感監測報告、水污染檢測數據以及無人機航拍照片等資料,采取乘船巡查污染區域水體、現場查看污染源頭、走訪涉案企業并調查生產和排污情況、與周邊群眾進行座談等方式,進一步調查核實涉案水域污染情況,補強相關證據材料,形成較為嚴密證據鏈條。

吳江區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6月至8月,先后向涉案水域兩岸有關鄉鎮政府制發檢察建議。吳江區人民檢察院會同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共同研究治理舉措,推動關停取締“散亂污”企業26家、拆除21家企業違法建筑13萬余平方米、改造提升標準化碼頭10個、修復市政管網10處;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4起,經公開聽證督促3家環境違法企業支付損害賠償金3萬余元、督促增殖放流魚苗6000余尾。同時,大運河、太浦河下游浙江省嘉善縣、上海市青浦區等地檢察機關同步推動偷排污水、岸線堆放垃圾等問題整改。

為檢驗辦案成效,檢察機關持續對整改情況進行追蹤,對大運河吳中段水域及沿岸碼頭開展水上、岸線全面排查,并運用衛星遙感開展監測。根據監測,4個問題線索區域水體懸浮物濃度日均值整體呈下降趨勢。為建立水域長效治理機制,吳江區人民檢察院聯合河道上下游檢察機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聘請專家協助研究制定大運河、太浦河水環境動態監測及長效治理方案,防范污染問題再次發生。

【典型意義】

(一)綜合運用技術手段開展調查,解決流域污染線索發現難問題。運河河道距離長、流域范圍廣而且水體流動,流域的污染線索發現和定位較難。檢察機關利用衛星遙感覆蓋范圍廣、反饋時間短等特點及時發現污染線索。根據遙感提示信息,確定流域具體污染點位置和大概污染程度;通過現場勘查取樣和快速檢測進一步確定污染程度。快速檢測數據與衛星遙感互相印證,及時、準確發現公益損害關鍵事實。對于公益損害區域較大的案件,通過無人機解決“監看死角”。對于跨區域、跨流域案件,檢察機關充分發揮一體化辦案機制優勢,綜合利用科技手段有效履行職能,全面查明污染情況,實現精準溯源。

(二)通過技術手段持續跟進監督,促進公益訴訟職責履行,推動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在全面查清公益損害事實和相應監管問題的基礎上,不同層級檢察機關督促同級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通過公開聽證、整改現場實地打分、衛星遙感持續跟蹤反饋等手段,檢驗辦案成效,確保受損公益全面修復。同時,檢察機關委托行業專家、組織評審會等方式對環境公益修復成效進行評估,提高評判結果公信力,協同行政機關建立長效機制,防范類似污染問題再次發生。

案例三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檢察院整治磚瓦輪窯淘汰退出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落后產能淘汰衛星遙感歷史影像現場勘驗

【要旨】

辦理磚瓦輪窯落后產能淘汰退出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機關充分運用衛星遙感技術、無人機航拍、地理測繪等技術手段,對歷史地貌與現狀情況影像比對,掌握涉案現場歷史變化,有效破解公益訴訟案件取證難、固證難問題,確保精準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積極履職整改。

【基本案情】

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白銀區淘汰類生產工藝設備中磚瓦輪窯淘汰退出整改工作進展緩慢、拆除不徹底。根據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規定,磚瓦輪窯屬于淘汰類生產工藝設備,應于2020年底前淘汰退出。截至2022年2月,白銀區尚有7家磚瓦輪窯企業未淘汰拆除,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狀態仍在持續中。

【業務+技術辦案情況】

2022年4月,白銀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啟動調查后,發現由于違法行為歷時久遠,案件辦理存在三個難題:一是無法確定涉案磚瓦輪窯建設、使用、拆除時間,對違法行為過程無法精準判斷;二是無法確定涉案企業是否存在占用耕地等違法行為,也無法判斷違法行為是否造成損害結果,以及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三是無法確定相關單位是否存在怠于履行職責的相關情況。為破解以上難題,檢察官和檢察技術人員共同制定調查方案,通過調取衛星遙感歷史影像、無人機航拍、現場勘驗等方式對證據進行搜集、固定。

(一)通過現場勘驗查明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根據案件情況明確現場勘驗重點,提升勘驗針對性:一是確定涉案磚瓦輪窯布局,測算占地面積;二是結合衛星遙感歷史影像確定建設、使用、拆除的具體時間,對占用耕地情況進行固定。為更有針對性開展現場勘驗,調取轄區涉案磚瓦輪窯多源衛星遙感數據并進行制圖,通過對遙感數據的處理,對涉案現場占地面積進行測算和標注。根據遙感數據分析掌握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勘驗,利用無人機航拍取證,準確記錄現場情況,出具現場勘驗報告。

(二)利用衛星遙感歷史圖像及其他技術手段強化證明事項。通過調取該區域的衛星歷史遙感圖像,利用遙感影像制作對比分析圖,依據磚瓦輪窯企業占地面積及周邊區域多年變化圖像,還原2006年至2022年16年間涉案現場輪窯建設、使用過程,以及周邊開采磚瓦用黏土礦情況,對磚瓦輪窯企業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連續性和關聯性加以佐證。針對磚瓦輪窯企業落后的燒結磚工藝,檢察機關聯合工信等部門委托專家對白銀區燒結磚生產企業進行現場調查并出具工藝改造的專家意見。

通過技術手段調查取證,查明白銀區有7家磚瓦輪窯企業未依法淘汰退出及占用耕地。2022年5月,白銀區人民檢察院向工業信息化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及3家鄉鎮政府制發檢察建議,建議相關部門結合專家提出的工藝改造意見,對問題依法、合理處置,并做好磚瓦輪窯落后產能淘汰退出后土地復墾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在后續跟進監督過程中,白銀區人民檢察院組織聽證會,以電子示證形式充分展示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和現場勘驗相關證據,得到被監督單位的認可,形成了盡快拆除復墾的意見。隨后,被建議單位書面回復稱,總面積4萬余平方米的磚瓦輪窯已全部拆除,土地復墾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正有序進行。檢察機關持續監督整改情況,利用衛星遙感數據等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確保整改到位和持續保持。

【典型意義】

(一)充分發揮衛星遙感、現場勘驗等技術手段的基礎性作用,全面支撐環境損害公益訴訟案件辦理。面對專業性強、時效性高的調查難題,檢察官和技術人員運用衛星遙感數據快速鎖定現場勘驗地理位置,利用無人機航拍等技術手段及時開展現場勘驗,委托專家開展調查,全面掌握涉案磚瓦輪窯情況,指明案件辦理方向,為案件辦理奠定基礎。

(二)從說明到證明,綜合運用技術性證據提升檢察公益訴訟辦案質效。利用衛星遙感歷史影像數據,對比分析磚瓦輪窯企業占地面積及周邊區域變化情況,結合證人證言,形成完整證據鏈條,對磚瓦輪窯企業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連續性和關聯性進行論證,快速厘清了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有效提升了檢察機關的辦案質效。

案例四

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檢察院星湖國家濕地公園污水溯源治理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磋商濕地保護水污染衛星遙感無人機投影3D建模

【要旨】

為解決國家濕地公園污水影響水生態系統的問題,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科技輔助作用,以無人機投影3D建模技術為基礎,結合數據碰撞、比對歷史辦案數據等方法,精準識別污水源頭,以磋商等方式推動行政機關有效履職,成功督促整改,促進星湖濕地水資源的系統保護。

【基本案情】

星湖國家濕地公園位于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總面積935公頃,水面面積677公頃,是我國首個國家濕地公園,主要補充水源為上游北嶺山片區(共有58個入水口)。2023年4月以來,星湖濕地37號入水口發現大量黑臭污水流入,已對濕地水環境生態系統造成了嚴重損害。肇慶市檢察機關立案后開展調查,確定水污染損害程度,通過發出磋商函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并持續跟蹤整治成效。

【業務+技術辦案情況】

(一)公益檢察“順風耳”,搭建數據指揮平臺。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檢察院收到星湖濕地管理處通報,在濕地公園37號入水口發現有大量黑臭污水流入。端州區人民檢察院立刻啟動科技研判手段,初步確認水污染嚴重損害星湖濕地水環境生態系統,于同年5月29日決定立案。

(二)公益檢察“千里眼”,無人機助力核查。端州區人民檢察院使用無人機投影3D建模與數字衛星遙感監測相結合的三維立體數據進行研判,利用無人機4G遠程遙感技術,放飛搭載專門鏡頭的無人機,配合智能制圖軟件,在公益訴訟辦案指揮中心通過實時數據共享、實時接收影像、實時指揮功能,對涉案區域進行遠程遙感調查取證,解決了因地理位置和周邊環境等客觀條件限制導致人工核查困難的問題,最終成功鎖定位于某大學周邊一暗渠有污水排放。

(三)公益檢察“CPU”,數據碰撞助分析。端州區人民檢察院比對無人機投影3D建模數據和市政污水管網圖數據,多次聯合肇慶市城區渠網管理中心專家對污水管網數據進行比對,對約2000米的污水管網進行科學計算,發現該管網為某大學校園雨水埋管,確認系該校某樓房污水井管泄漏,持續性滲入雨水管排放所致。

(四)公益檢察“助推器”,監督整改顯成效。2023年6月,端州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向城區主管渠網中心及城市管理部門發出磋商函,現場進行數據分析展示。兩部門積極履職,督促某大學迅速進行整改,對破損污管進行修補,將污水管正確復位。端州區人民檢察院對整改后的雨污管網路徑利用無人機投影3D建模,進行新舊數據碰撞分析,確認問題確已整改,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在后續工作中,端州區人民檢察院針對星湖濕地開展特別保護舉措,對星湖9.4平方公里進行全區域實景建模,建立了星湖濕地保護檢察數據庫,持續監督保護,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義】

(一)從“平面化”向“立體化”轉變取證模式,破解公益訴訟取證難題。針對濕地保護工作,打破地形和空間限制,通過無人機投影3D建模與衛星遙感監測技術,實現近距離取證、精準測量,破解了傳統辦案過程中因地理位置和周邊環境等客觀條件限制導致調查取證難的問題。

(二)深度應用圖像識別技術,提升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質效。針對污水排放的暗渠來源,使用傳統手段很難確定污水來源,以無人機投影3D為基礎,比對實體沙盤及市政污水管網圖,對污水管網進行計算,最終成功發現泄漏源頭,解決辦案痛點。

(三)運用數據分析技術,持續監督整改成效。在辦理濕地案件中,對整改效果進行跟蹤評估是一大難題。通過對星湖濕地進行全區域實景建模,建立了星湖濕地保護檢察數據庫,定期開展新舊數據的比對分析,確認整改要求已全面落實,并持續開展監督,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案例五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檢察院抗(抑)菌制劑類消毒產品違規添加禁用物質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抗(抑)菌制劑違規添加禁用物質快速檢測檢驗鑒定

【要旨】

抗(抑)菌制劑類消毒產品違規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藥物、激素等禁用物質的現象時有發生。此類產品長期使用會給消費者身體健康帶來安全隱患。標準檢測方法不足、國家監督抽檢中相應檢測項目缺失、檢測機構較少等原因,導致此類產品的監管容易出現缺位,也造成案件取證困難。檢察機關借助快速檢測、實驗室檢驗等手段,對涉案產品進行針對性分析,發現案件線索,并為藥品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提供關鍵證據,守護消費者健康權益。

【基本案情】

抗(抑)菌制劑是直接接觸人體完整皮膚或黏膜,具有一定殺菌(抑菌)作用的制劑,屬于消毒產品中的衛生用品。根據相關規定,抗(抑)菌制劑禁止添加激素、抗生素、抗真菌藥物等。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快速檢測篩查發現,大部分抗(抑)菌制劑存在添加禁用物質的情況,長期使用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

【業務+技術辦案情況】

(一)快速檢測,助力案件線索發現。2020年3月,江山市人民檢察院從媒體報道中捕捉到抗(抑)菌制劑類消毒產品可能存在違規添加禁用物質現象。檢察官、檢察技術人員查閱大量文獻后,初步分析抗(抑)菌制劑可能添加哪些禁用物質以及哪些產品可能添加禁用物質。檢察官、技術人員從7家藥店、6家醫療機構購買了23款抗(抑)菌制劑產品。由于該類產品多次被報道違法添加莫米他松糠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激素,技術人員采用糖皮質激素膠體金試劑盒進行快檢篩查,發現只有1個樣品呈現陽性。根據這類產品的宣稱效果以及臨床上治療皮膚病的用藥習慣,技術人員擴大篩查范圍,檢出6個樣品中甲硝唑和酮康唑呈陽性、1個樣品中酮康唑和糖皮質激素呈陽性、14個樣品中酮康唑呈陽性,陽性檢出率達91.3%。

(二)檢驗鑒定,促進夯實證據。根據快檢結果,辦案組分析認為,抗(抑)菌制劑違法添加禁用物質的現象可能在行業中普遍存在,危害較大。因沒有標準檢驗方法和檢驗經驗,社會鑒定檢驗機構不接受對違法添加進行檢驗的委托。江山市人民檢察院遂逐級請示。最高檢檢察技術部門發揮一體履職優勢,調動全國檢察技術人員開展科研和實驗室檢測,利用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液相色譜-質譜聯用等技術手段,研究建立有效的檢測方法,解決檢測方法缺失的問題。江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組織對市場銷售的抗(抑)菌制劑重新取樣,技術部門對21件樣品進行科學檢驗。檢驗報告顯示,15件樣品中檢出咪康唑、達克羅寧、特比萘芬、酮康唑、甲硝唑等多種禁用成分,違法添加檢出率達71.4%,涉及4個省份13家企業。

(三)開展專項監督,對標行業治理。檢察官、檢察技術人員查閱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國家抽檢情況,并實地走訪檢測機構、生產銷售機構、行政機構,就消毒產品違法添加禁用物質、企業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和國家監督抽檢中相應檢測項目缺失、檢測機構不足等問題,形成調研報告上報。2022年2月,最高檢向全國下發《關于對“消”字號抗(抑)菌制劑非法添加案件線索掛牌督辦的通知》。全國檢察機關立案2500余件,制發檢察建議1500余件;督促行政機關查處不合格產品60萬余件、查處涉案企業5500多家。

【典型意義】

(一)利用媒體報道信息,促進高質效線索獲得。檢察機關在摸排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時,可以從媒體報道中發現案源信息,通過充分調研,識別、提煉出有價值的案件線索。本案中,檢察官根據媒體報道,發現抗(抑)菌制劑類消毒產品易發生違規添加禁用成分的情況,及時制定取樣方案,開展樣品收集,避免了“大海撈針”式線索摸排。

(二)應用好快檢手段,發揮出快速檢測對線索篩查的初始性作用。公益訴訟檢察官在調查取證時,可以單獨或與檢察技術人員共同對疑似問題樣品進行快速檢測,根據辦案經驗和專業知識,結合快速檢測指標對快檢樣品進行初步分析,發現公益損害線索。本案中,檢察官和檢察技術人員根據產品所宣稱的療效,結合臨床用藥習慣以及藥學專業知識,初步判斷產品中可能添加的化學藥物種類,快速篩查出存在違規添加禁用物質的陽性樣品。

(三)堅持問題導向,建立檢驗方法,促進獲取有效證據。針對公益損害的行為和后果多元化的情況,檢察機關可以充分利用科學技術建立科學的檢驗方法為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提供有力支撐。本案中,為確保證據科學、客觀、準確,檢察機關根據快速檢測的結果,針對性開展研究和實驗,建立了科學的檢驗方法,解決了標準檢驗方法不足的問題,確保抗(抑)菌制劑類消毒產品非法添加禁用藥物被準確檢測,有助于保障案件順利辦理,推動相關檢驗標準方法的完善,促進對抗(抑)菌制劑類消毒產品的日常行政監管。

民事公益訴訟技術支持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檢察院訴某公司等傾倒固體廢物填埋河道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固體廢物污染三維建模衛星遙感技術技術性證據審查

【要旨】

生態環境損害行為常常存在時間跨度不清晰、責任主體不明確、環境損害程度確定難等問題。辦理此類公益訴訟案件可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多時序監測比對、無人機實景三維建模、快速檢測等技術,構建“天空地一體化”體系開展調查、取證,全面還原違法事實。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檢察院接到舉報,溫州市內河溫瑞塘河橫坑溪河段及周邊生態環境被嚴重破壞。經初步調查,該河段存在非法傾倒固體廢物,修建阻水道路,建設違章辦公樓等問題,河道已被完全阻斷,形成兩處斷流區域即“死水塘”底泥裸露,河床重度抬高呈現干涸狀態。該河段約5100平方米(7.65畝)水域喪失原有生態環境功能,流域生態受到嚴重破壞,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損。

該破壞公共利益違法行為涉及多家公司且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難以確定責任主體及責任大小。為準確辦好案件,甌海區人民檢察院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快速檢測等技術獲取和固定證據,并委托鑒定確定恢復方案和恢復費用。甌海區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3家被告對檢察機關依法獲取的證據和確認的違法事實無異議,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根據恢復方案進行河道疏浚、護坡加固和沿岸綠化,完成河道修復和水體污染整治。同時,甌海區人民檢察院還針對案件反映的行政機關履職不到位問題,督促依法履職,取得“一案雙查”的效果。

【業務+技術辦案情況】

針對損害行為“時間跨度不清晰、責任主體不明確、疊加致損責任難區分”等問題,甌海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與檢察技術人員密切配合,共同分析研判,構建“天空地一體化”體系開展調查。

(一)采用衛星遙感技術,查明損害過程。通過調取2016年1月至2021年5月間15個時相衛星遙感影像數據,進行多時序影像比對,追溯河道歷史變化情況、被非法侵占情況以及河道淤滯形成情況。在對遙感數據分析基礎上,向有關行政單位調取行政處罰案卷、審批手續等,還原違法行為實施時間線,確認3家違法主體。調查發現,A公司自2016年1月起,向涉案河段非法傾倒固體廢物、修建阻水道路;B公司自2020年10月起,實施傾倒渣土、填埋河道、加寬橋梁行為;C公司自2020年8月起,非法傾倒固體廢物,違章建設辦公樓,致使河道被完全阻斷。

(二)采用無人機+快速檢測技術,獲取損害證據。由于現場違法細節較多,且涉案現場的多家施工單位仍處于施工狀態,檢察機關通過無人機航拍及時獲取、固定證據,并采用實景三維建模,測算違法填埋河道及兩處“死水塘”水域面積及修復工程挖填方數據。市、區兩級檢察院采用快速檢測技術,分析河道水體受污染程度,檢測出水體中氨氮、總磷、化學需氧量等指標不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要求,屬于“劣V類”水體。

(三)開展技術性證據審查,糾正鑒定意見。甌海區人民檢察院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了環境損害鑒定。檢察技術部門對社會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開展技術性證據審查,發現現場破壞程度計算、修復成本核算等存在問題。如針對建筑垃圾清運處置成本,未綜合考慮本地泥漿外運價格、基坑土方處理價格以及消納場處置成本等。鑒定機構根據技術性證據審查意見,利用三維建模測算數據、快速檢測報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處置參考方案,完善了鑒定意見,涉案河道生態環境損害恢復費用從86萬余元修正為239萬余元。

甌海區人民檢察院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3家被告均對證據及違法事實無異議。3家被告公開發布致歉信,共同開展河道修復,共計清理土方、淤泥約1.5萬立方米,并進行河道疏浚、護坡加固和沿岸綠化。

此外,針對主管行政機關未對全部違法主體的違法行為及時作出行政處罰,以及對部分違法主體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甌海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正確履行職責,推進“一案多查”,取得了生態環境治理及區域社會治理的雙重成果。

【典型意義】

(一)對于時間跨度大的環境損害公益訴訟案件,可以借助衛星遙感技術還原損害過程和違法事實。生態環境類公益損害成因復雜,普遍存在違法行為發生持續時間不明確、違法主體不明確等問題。違法事實調查過程中,可利用衛星遙感長時序監測比對技術,對涉案區域進行“時間切片”,回溯違法行為,準確“重現”公益損害發生、擴散過程和損害結果。本案中,檢察官、檢察技術人員結合現場調查,利用高精度衛星遙感數據確定違法行為發生時間,結合其他調查獲取的數據和信息確定違法行為主體,查清不同違法行為主體在不同時間段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

(二)綜合應用快速檢測和無人機、三維建模等技術手段,輔助量化和界定公益損害范圍和程度。針對生態環境損害難確定問題,可充分發揮現有技術手段開展調查取證。本案中,對涉案區域現場復雜或易受到破壞等情形,利用無人機航拍高清攝像、全景掃描及三維影像建模技術,全面、及時對損害現場進行影像證據固定并精準測量損害范圍,利用快速檢測技術調查河流水質污染情況,輔助檢察官研判案件損害范圍和損害程度。實現了檢察技術在公益訴訟現場勘驗、取證固證等環節與檢察官融合辦案。

(三)重視生態環境損害鑒定意見的審查,應用三維建模數據審查河道恢復方案及費用測算的合理性。環境損害鑒定意見專業性較強,檢察技術可在技術性證據審查中發揮重要作用。河道侵占案件環境損害費用的主要部分為恢復成本,恢復方案一般要求恢復河道原貌,恢復措施主要包括現場清理清運、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本案中,檢察技術部門基于調查取證中的三維建模獲得的損害范圍程度數據,查閱本地工程造價信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分析工程措施和費用的科學合理性,及時糾正不合理意見。

案例二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檢察院訴胡某某等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非法采砂物化探技術房屋建筑結構質量安全恢復方案審查類案治理

【要旨】

針對借建筑工程施工之名,偷采砂石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問題,檢察機關采用物化探技術核算偷采砂石總量,通過技術性證據審查對鑒定意見的科學性、合理性把關,借助類案數據分析深挖涉案人員違法行為,全面查清違法事實,準確認定環境損害賠償數額,依法追究行為人責任,一體推進懲治犯罪、保護公益和訴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2年,胡某某伙同他人以施工為名進駐某工地,在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超深度開挖天然砂石,并用建筑垃圾回填。2023年3月,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胡某某等人非法采砂刑事案件中發現,胡某某等人的行為可能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遂開展公益訴訟立案調查,借助物化探技術核算砂石偷采總量,并委托某社會鑒定機構對采砂地塊生態環境恢復費用進行鑒定。鑒定意見認為,非法采砂行為造成該地塊地貌及生態服務功能破壞,采用回填素土或者建筑垃圾混合料兩種恢復方案進行恢復,其中回填素土方案生態環境恢復費用為935萬余元,回填建筑垃圾混合料方案生態環境恢復費用為521萬余元。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對生態環境恢復方案及費用存疑,委托檢察技術部門對鑒定意見是否科學、合理開展技術性證據審查。通過技術性證據審查,糾正鑒定意見錯誤內容,重新確定生態環境恢復方案及恢復費用。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檢察院根據另行委托鑒定機構重新鑒定后的意見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時,還針對回填建筑垃圾影響房屋建筑結構質量安全問題,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業務+技術辦案情況】

檢察技術人員在開展技術性證據審查過程中,經審查認為,建筑垃圾屬于固體廢物,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質會造成土壤污染,改變土壤的物理結構和化學性質,影響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動,破壞土壤內部的生態平衡。鑒定意見僅列舉了回填砂子、素土、建筑垃圾混合料三種生態環境恢復方案及費用,未明確最終采取的生態環境恢復方案及費用,未分析回填素土、建筑垃圾對建筑工程結構安全的技術可行性,未考慮回填建筑垃圾的合法性和對土壤環境造成的污染問題。此外,鑒定意見還存在未對涉案地塊土壤和地下水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調查,未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生態環境基線確認、因果關系分析、生態環境損害實物量化、價值量化等問題。鑒于涉案采坑已回填完成,建議對回填效果及污染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便于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經另行委托鑒定機構重新鑒定,該地塊采用砂石回填生態環境恢復方案,生態環境恢復費用為1691萬余元。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檢察院根據重新鑒定意見,認定胡某某等人應承擔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并于2023年7月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時,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住建部門就回填建筑垃圾對房屋建筑結構質量安全的影響進行評估和整改,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針對本案中發現的房地產領域建筑工地內非法采砂類案問題,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檢察院歸集涉渣土運輸工程的房地產項目地質詳勘報告、12345政府舉報平臺等數據,開展類案數據分析。經數據篩查和現場核查,發現胡某某等人在轄區內另有一地塊存在超標高采砂約23萬余立方米,遂將涉嫌非法采砂犯罪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并以非法采礦罪追捕追訴6人,涉案金額追加至5797萬余元,挽回經濟損失3730余萬元。為深化檢察一體化履職,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在全市檢察機關開展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切實堵塞房地產領域非法采砂監管漏洞。

【典型意義】

(一)創新使用技術手段破解房地產領域建筑工地內非法采砂隱蔽性強的難題。違法行為人在利益的驅使下,常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借建筑工程施工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實,偷砂行為在建筑工地內很難被發現。為破解非法采砂隱蔽性強的難題,檢察機關創新使用物化探技術,在不進行大規模開挖的情況下,通過建立開采后砂層電性特征三維界面模型,與開采前地質詳勘報告三維界面模型對比,核算出偷采砂石總量,高效確定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以及兩者的因果關系,有效破解該類案件線索發現難、識別難、認定難等問題。

(二)采坑回填方案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應重點關注和審查。采坑回填方案是生態環境恢復方案的重要內容。回填建筑垃圾會造成土壤環境污染,不符合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要求。回填素土易造成地面不均勻沉降,影響建筑工程結構質量安全。回填方案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同時結合工程特點、回填高度和涉案區域地質勘察資料等綜合確定,滿足建筑質量安全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檢察技術人員通過技術性證據審查協助檢察官對采坑回填方案把關,糾正鑒定意見錯誤內容,為全面查清違法事實、合理認定生態環境損害價值提供技術支撐,體現精準化、規范化辦案要求。

(三)借助類案數據分析深挖建筑工地內非法采砂違法行為。檢察機關通過個案辦理,總結房地產領域建筑工地內非法采砂作案模式,提煉類案特征要素,通過大數據技術開展數據歸集和類案數據分析,深挖礦產資源保護領域深層次問題,精準鎖定非法采砂違法行為,科學認定非法采砂公益損害事實,以點帶面提升監督效果,形成“個案辦理—類案分析—融合監督”模式,全鏈條打擊非法采砂違法行為,一體推進懲治犯罪、保護公益和訴源治理。

案例三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訴王某甲、高某某等人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非法采礦衛星遙感損害后果評估技術性證據引導偵查

【要旨】

針對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協助公益訴訟檢察官調查取證,不僅全面查清了公益受損事實,而且實現公益調查反向引導刑事偵查,為全面認定事實、科學評估生態環境損害價值、精準提出訴訟請求、依法追究行為人責任提供技術支持。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至8月,王某甲伙同王某乙、趙某某,在張某某的幫助下,借實施王平鎮110千伏變電站盜采點修復項目之機,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盜采葉蠟石。2021年4月,王某甲糾集高某某、王某乙、黃某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在北京市門頭溝區王平鎮呂家坡村私挖盜采葉蠟石。上述非法采礦行為造成礦產資源損失、生態環境破壞。2021年9月6日,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本案中,違法行為人監守自盜,借修復工程的合法外衣掩蓋非法采礦的目的,買通保安隊長為盜采行為作掩護,犯罪手段非常隱蔽,明確非法盜采的面積、時間等犯罪事實難度較大。同時,存在確定生態環境破壞程度、損害因果關系、環境損害賠償數額等技術性難題。為全面查清公益受損事實,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委托北京檢察科技中心協助調查取證。

【業務+技術辦案情況】

北京檢察科技中心對送審材料審閱后發現,案件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犯罪手段隱蔽,非法采礦的時間、面積等事實不清。檢察技術人員與承辦檢察官溝通后,建議利用衛星遙感影像手段進一步調查取證。北京檢察科技中心向最高檢檢察技術信息中心申請技術協助,調取以2021年4月發現的非法盜采點為圓心、方圓1公里為半徑、時間跨度為1年的遙感影像數據。衛星遙感影像不僅顯示2021年4月發現的礦坑面積變化和礦坑形成時間,還顯示出2020年5月至8月間變電站附近礦坑發生變化,且變動面積較大。

檢察技術人員經審查認為,遙感影像新發現的礦坑與原始礦坑相鄰,且礦坑的形成時間與違法行為人實施修復工程的時間重合,可能存在新的違法事實,遂將《檢察公益訴訟遙感綜合應用監測分析報告》提供給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并建議發送給刑事檢察部門。兩部門共同以遙感影像為依托,引導偵查機關調取2020年盜采點項目修復施工合同,固定證人證言,最終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和具體組織實施人員,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追加認定了2020年非法盜采葉蠟石484.49噸的犯罪事實,促使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

經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申請,北京檢察科技中心委托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對非法采礦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進行鑒定評估。經評估,涉案礦坑所需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為74.2萬余元,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費用為4.7萬元。檢察技術人員對鑒定報告進行了專門審查,認可鑒定結論。

2021年11月,檢察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與王某甲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達成調解協議,王某甲自愿承擔修復生態及鑒定評估的全部費用共計85.03萬元。2022年7月,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對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予以司法確認。上述費用王某甲已全部繳納。隨后,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被告王某甲、高某某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兩年不等的刑期,其中,張某某、黃某某被判緩刑。

【典型意義】

(一)充分運用衛星遙感技術,有效發現和溯源公益損害事實。本案非法采礦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手段隱蔽,非法采礦的時間、面積等事實不清,如何全面、準確查清生態環境損害大小是公益訴訟檢察辦案的重要基礎。檢察機關調取以2021年4月起,時間跨度為1年的衛星遙感影像數據,確定了環境損害范圍,為進一步查清事實,提供了重要證據。

(二)科學評估生態環境損害后果,確認損害賠償數額。本案中在生態環境損害后果難以評估和確認的條件下,檢察機關利用“外腦”,委托生態環境領域專家學者,對非法采礦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進行鑒定評估,科學論證非法采礦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后果,全面查清公益受損事實,有效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使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于法有據、科學精準。

(三)公益調查反向引導刑事偵查,促進刑事案件辦理。檢察機關充分利用遙感影像等科技手段調查收集證據,審查發現新的違法事實,通過公益調查引導刑事偵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追加認定了犯罪嫌疑人2020年非法盜采葉蠟石484.49噸的犯罪事實,促使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實現了反向引導偵查,實踐融合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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